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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支持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六条措施
    一、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因业务需要,邀请外国人紧急入境的,可为其申办口岸签证。 园区内企业因紧急业务,需要邀请外国人入境,可以凭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公函办理口岸签证。上述办理口岸签证的申请材料可用传真方式。
    二、对国家和市、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来园区投资数额较大者以及其所在"三资"企业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和技术人员,凭国家、市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可在入境、居留方面享受如下便利:
    1、对需多次临时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发给有效期1年以上、5年以下,每次停留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
    2、对常住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1年以上、5年以下的外国人居留证;同时签发与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
    3、对出国留学后加入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申请在沪定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经批准,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发给1至5年多次返回"D"签证。
    三、对企业人员去港澳从事商务活动,除首次申请外,凭开发公司公函,当年内免交境外邀请函及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3个月以上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四、园区内正在办理登记手续的项目,尚未取得法人资格前,有关人员因商务活动需出境申办证件的,凭境外邀请函和开发公司公函,免交企业营业执照等其它材料。
    五、对在园区内投资数额大、投资年限长的台资、沪台合资、合作等企业中任正、副董事长、总经理、主要技术、管理工作的台湾居民及其随行配偶、子女;经认可的国家急需台湾高科技人才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申办3年以上、5年以下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六、园区内国家重点扶持企业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出入境手续,可酌情凭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函先予办理证件或签证,后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