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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薛文成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胡孝红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赵卫平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黎淑兰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军华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黄峻德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顾慧忠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潘明华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曹福康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