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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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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 正 |
市长 |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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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 雄 |
常务副市长 |
分管发展改革、计划、编制、人口综合管理、世博会筹备、统计、物价、能源建设、口岸、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社会稳定等工作。联系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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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光绍 |
副市长 |
分管金融、监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档案等工作。协助分管财政、税务、审计工作。联系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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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登杰 |
副市长 |
分管外事、商务、涉港澳台事务、民族与宗教、侨务等工作。联系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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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延照 |
副市长 |
分管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民政、质量与技术监督、合作交流、区政、行政学院、人民武装等工作。联系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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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宝俊 |
副市长 |
分管工业、信息化、国资管理、电力生产、安全生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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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 骏 |
副市长 |
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住房、国土资源、水务、交通、市容绿化、城市规划、环保、民防、消防、抗震和交通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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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晓明 |
副市长 |
分管科技、教育、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等工作。联系工、青、妇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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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雯 |
副市长 |
分管体育、旅游、知识产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史、参事、妇儿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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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学兵 |
市长助理 |
兼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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