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业、商业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初审
办理机构:
综合规划室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012室
申办对象资格:
(一)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四)有必要的场所。
申办手续:
筹备申请报告(附可行性报告);《章程》草案;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许可程序:(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市经委审查同意后,出具同意批准文件;时限: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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