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名称、地址、性质、主要负责人等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区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
江西中路215号153室
办理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
办理时限:
(一)设置床位数50-150张(含150张)或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设置床位数超过150张或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再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执业需要对养老机构名称、地址、性质、主要负责人等项目予以变更的。
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 (三)《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副照》。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变更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现场查看。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四)《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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