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解散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现场查看。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养老机构解散,应当在解散的3个月前,向养老机构设置审批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和依法进行财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