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安置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的档案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接收条件的,签发接收通知书;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书面告知退役士兵,并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退役士兵收到接收通知书后,按接收通知书的要求,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退役士兵凭区县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有关安置事宜由区县安置部门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