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出具同意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的批准文件; (三)当事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办理验资手续;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