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 向所在国收养组织提出申请,提供证件、证明à由所在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材料à中心审查审批à向上海市民政局发出《涉外送养通知》à由上海市民政局颁发《收养登记证》。 (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填表申请à递交证件、证明à与儿童福利院签订协议书à审查审批à颁发《收养登记证》。 (三)境内中国公民 填表申请→儿童福利院通知试养孩子、签订协议书→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