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区县民政局自接到申请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报上海市民政局审批; (三)上海市民政局自接到区县民政局初审同意决定后作出审批决定; (四)经许可建办的公益性埋葬地,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