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程序:
市和区县民政局应当对养老机构执业证书每年验审一次.养老机构应当在
市或者区县民政局规定的期限内,向市或者区县民政局申请办理执业证书
验审手续。
规定程序:
(1)养老机构申领、报送年度验审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年度验审材料。
(3)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实施年度验审。
(4)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加贴年度验审标识和加盖年度验审戳记,发还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