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费征收
征收机构: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征收对象:
凡经过市殡葬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本市区域内经营公墓、骨灰寄存、塔葬、壁葬、公墓代办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的单位)。
征收数额:
公墓:按营业收的5%计缴管理费;
寄存室、壁葬、塔葬:按格位售价的5%计缴管理费;
公墓代办:按代办费的15%计缴管理费。
征收依据:
《上海市殡葬管理费缴纳和管理的规定》(沪民殡发[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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