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
受理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
受理地址: 市税务局 肇嘉浜路800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杨高中路2980号 财税一分局 常德路175号 财税二分局 常德路319号 财税三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 财税四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 财税五分局 石化地区卫新路8号 财税六分局 陆家浜路1054号 财税七分局 建国中路31号 财税八分局 常德路319号 黄浦区税务局 新桥路68号 卢湾区税务局 斜土路313号 徐汇区税务局 虹桥路188号 静安区税务局 陕西北路1058号 长宁区税务局 天山路1827号 普陀区税务局 北石路579号 闸北区税务局 中山北路198号 虹口区税务局 临平北路35号 杨浦区税务局 黄兴路402号 闵行区税务局 莘浜路280号 宝山区税务局 淞滨路28号 嘉定区税务局 城中路75号 金山区税务局 朱泾镇临源街538号 松江区税务局 西林北路357号 青浦区税务局 青浦镇城中西路80号 奉贤县税务局 南桥镇宏伟路52号 南汇县税务局 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 崇明县税务局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受理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a、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b、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征收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a、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b、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a、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a、罚款;b、没收非法所得;c、停止出口退税权。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a、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b、不予抵扣税款;c、不予退还税款;d、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e、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f、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g、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8)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权利义务: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税务机关的义务)

  1、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守秘密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1、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受理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a、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b、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征收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a、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b、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a、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a、罚款;b、没收非法所得;c、停止出口退税权。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a、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b、不予抵扣税款;c、不予退还税款;d、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e、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f、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g、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8)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联系电话: 市税务局 54679568 财税一分局 62489557 财税二分局 62710280 财税三分局 63689900 财税四分局 63689900 财税五分局 57961000 财税六分局 63185500 财税七分局 64459814 财税八分局 62710280 市税务稽查局 54679568 浦东新区税务局 58851122 黄浦区税务局 33074678 卢湾区税务局 63021008 徐汇区税务局 64418888 静安区税务局 62278881 长宁区税务局 62730882 普陀区税务局 52564588 闸北区税务局 56323818 虹口区税务局 65212008 杨浦区税务局 65700068 闵行区税务局 64924580 宝山区税务局 56674541 嘉定区税务局 59528889 金山区税务局 57312844 松江区税务局 57813683 青浦区税务局 59729174 奉贤县税务局 57412931 南汇县税务局 58009400 崇明县税务局 69613604 说明:浦东新区分局至宝山分局的电话为各分局总机,嘉定区分局至崇明县分局的电话为各分局稽管科的直线电话。
邮编: 市税务局 200030 浦东新区税务局 200135 财税一分局 200040 财税二分局 200040 财税三分局 200011 财税四分局 200011 财税五分局 200540 财税六分局 200011 财税七分局 200025 财税八分局 200040 黄浦区税务局 200003 卢湾区税务局 200023 徐汇区税务局 200031 静安区税务局 200040 长宁区税务局 200051 普陀区税务局 200333 闸北区税务局 200071 虹口区税务局 200086 杨浦区税务局 200093 闵行区税务局 201100 宝山区税务局 200940 嘉定区税务局 201800 金山区税务局 201500 松江区税务局 201600 青浦区税务局 201700 奉贤县税务局 201400 南汇县税务局 201300 崇明县税务局 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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