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
办理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办理地址: 长乐路1227号1209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办理时限: 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整改,时间延顺。
申办对象资格: 1.具有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地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申请的项目已有可依照执行,并作为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内、国际标准/规程,规范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检验检测能力上达到申请项目所依据的国内、国际/规程、规范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水平。 5.具有满足计量认证要求的组织机构、人员、场地(固定的、临时的或流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质量保证措施。
申办手续: 申报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2)典型检测报告(每大项1份);3)《质量管理手册》;4)程序文件目录;5)计量认证征询意见表;6)法人证明复议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批文;8)机构设置的批文复印件;9)近两年已参加能力验证情况(若"有"请另附页说明)注: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资料时,《申请书》正文一式两份,其余资料一式一份,不能使用复印件(除特殊要求)
办理程序:

1.办理部门收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及相关申报资料、申请费用后,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办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委托计量认证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
3.办理部门对计量认证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报告及相应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通过、整改或不通过等决定。如属整改,则办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合格的进入颁证阶段。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 (1)申请费:1000元/次 (2)证书工本费:10元/次 (3)公报费:单位基本费1000元/5年 项目费(每项)300元/5年 (4)评审员、专家现场考核评审费:请与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联系。
办理依据:  办理机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办理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9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联系电话:021-54045914  办理时限: 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整改,时间延顺。  申办对象资格: 1.具有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性地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申请的项目已有可依照执行,并作为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国内、国际标准/规程,规范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检验检测能力上达到申请项目所依据的国内、国际/规程、规范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水平。 5.具有满足计量认证要求的组织机构、人员、场地(固定的、临时的或流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质量保证措施。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会第28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5.《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5月2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6.《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考核规范》(1999年5月2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7、《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沪质技监量(2003)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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