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认可(企业自愿申请)
办理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办理地址: 长乐路1227号1204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7:00
办理时限: 市局在受理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可。
申办对象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上海××区(县)工商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申办手续: 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等同、等效或非等效地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
办理程序:

  (一)采标认可资料预审

  市属企业采标预审材料报送各有关主管局、集团公司或其委托的上海市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县属企业报送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料预审。

  1.企业到资料预审部门领取《上海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申报表》并填写;

  2.企业应备其他采标认可预审材料:

  1)等同、修改、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文本,且文本均为有效。(如属于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应附报被采用标准的原文、译文);

  2)产品标准中主要性能指标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应内容的对比表;

  3)产品全性能检验报告;

  3.预审符合后,资料预审单位在《上海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申请表》上盖章。

  (二)采标认可备案

  1.企业将《上海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申报表》(一式三份)及预审材料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等小;

  2.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认可申请后,进行审核认可,对符合条件者签发《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明》。认可后退回二份认可申报表。

办理依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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