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认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法人资格证明; 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4、质量手册; 5、程序文件目录; 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每大项1--2份); 7、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 8、计量认证征询意见表。 (二)受理 自接到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三)组织评审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委托中介机构安排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四)批准和发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符合发证条件的,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