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名牌产品申报和推荐
办理机构: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时限: 一般为每年6月下旬至8月中旬为申报期(具体时间每年以文件和公告为准)。9月上旬至10月下旬为专业组评审期,11月为综合评审期。
申办对象资格: 1、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并具有相当知名度的产品商标; 2、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3、产品品种、规格较齐全、适销对路,出口创汇、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并不断完善的质量体系; 5、企业已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并有较强的发展后劲;6、企业已形成良好的质量文化与社会形象。 二、凡申报产品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推荐范围:1、使用国(境)外商标的产品;2、在两年内,经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3、列入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准产证、安全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产品;4、用户、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的产品。
申办手续: 《上海名牌产品申请表》、有关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企业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和产品获奖和荣誉证明以及有关企业产品市场销售、开发等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填表——部门受理——市名牌办初审——产品专业组评审——有关部门核审——市名牌办汇总提出预推荐名单——市场评估——综合评价提交推荐名单——名牌推荐委员会审定批准——公布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方法》规定,不收申报费、评审费
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1994)2751号“关于市经委、市技监局《关于在本市开展上海名牌产品推荐活动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示"; 2、《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方法》; 3、《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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