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发布(换)发证通知。 2.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下列资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1)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认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证); (3)产品技术鉴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受理部门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受理通知》。 4.受理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认可证实施细则》委托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同时委托检验单位对产品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