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1份。 (二)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 (三)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 (四)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 (五)考核项目表---检定项目1份; (六)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 (七)质量手册1份。
(一)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日期由考核组和申请单位商定,现场考核为1~5个工作日。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报告,决定是否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决定授权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决定不授权的,即日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沪价费(2005)041号、沪财预联(2005)16号《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收费标准为:每个机构考核(复查)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