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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 (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 1991
]323号),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每证10元,计量认证费每个单位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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