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申报受理)
办理机构: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行政核准机关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申请受理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申办对象资格: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的受理、核准有明确的期限要求,专家的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评审、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专业技术委员会评审)也有明确的工作时间范围要求。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的受理,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乙级设备监理资格单位进行专家评审;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共同进行核准。
  (一)申请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件)。
  2、随申请书提交如下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单位章程;
  (2)营业执照;
  (3)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目录;
  (4)单位人力资源状况的详细说明。需特别注明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
  (5)申请设备监理的专业范围的说明材料;
  (6)单位的设施和设备情况详细说明;
  (7)注册资金证明;
  (8)工作场所证明;
  (9)设备工程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有关设备工程活动的记录文件)。
  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发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如受理,应告知受理的内容及书面告之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发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当日将受理情况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的形式通知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接到通知后,与申请单位联系,开始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三)专家评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根据申请方的规模、监理专业范围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包括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
  1、文件评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文件符合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的要求。
  2、现场评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方设备监理的专业管理和实施能力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
  3、见证评审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专家选择一个监理项目进行见证评审。通过观察,见证申请方组织实施设备监理的能力。
  4、评审报告
  根据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及跟踪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并确认设备监理专业范围。如果现场评审结束后,申请方无法确认见证项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将向申请方提供阶段性评审报告,但申请方必须在一年内完成见证评审,否则申请方需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根据评审报告和申请方提交的资料等信息进行评定。经评定,如认为评审符合评审程序,并同意评审组的意见的,将做出评审结论意见。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向设备监理国家监管部门上报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报告。
  (四)核准与公告
  1、国家质检总局受理之日起20天内会同国家发改委完成核准决定。
  2、在做出核准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国家质检总局向申请方颁发《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资格证书》。
  3、国家质检总局在做出核准决定后,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http://www.capec.cn(或org.cn、net.cn.com.cn)和有关报纸上公布核准决定,包括核准日期、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设备监理专业范围。

资格申请书和资格证书不收费,专家评审费用按规定收取。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中有关“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一章要求“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 (三)《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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