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县级医疗卫生部门的体检证明;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登记表(或者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证、胸卡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实施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证件。 发证机构可以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许可人员名单。 具体的程序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考核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的组织,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局专门成立的考试委员会或者交由的检验检测机构、社团组织(以下统称考核组织机构)负责,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人员,应当向考核组织机构填报人员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技术规范进行。 考试应当采用统一考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决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和无损检测测人员的考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考试组织机构在年初向社会公布。
复查换证: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考核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九、变更与延续:(一)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资格证件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已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变更证件。 (二)获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按照规定办理复试申请后,由于单位变化、疾病、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