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扩项、到期复查、移地修理应验交的文件资料: 1、本市法人单位(含修理地址本市异地)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复印); 3、申请单位比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的自查报告; 4、检定人员数量与修理规模相适应的《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 5、有关《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复印件(适用于到期复查、移地生产)。 (二)变更申请应验交的文件资料: 1、《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变更申请、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2、《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复印); 3、变更前《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4、变更后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受理 1、申请单位向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作出受理、不受理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申请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或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 (二)考核 由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聘请的考核组,20个工作日内到申请单位具有本市营业执照修理地址的现场,进行修理条件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 (三)审核发证 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