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档案
办理机构: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办对象资格: 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国有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及国家企业联系网点企业。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一)各企业直接从中国质量信息网下载企业版软件(网址:www.cqi.gov.cn),通过该软件进行数据填报。
  (二)企业必须将软件导出的固定格式纸质报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数据上报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每年1月底前企业质量档案数据上报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全国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03]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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