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 办理部门受理申请,审核申请资料; 2. 委托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对净含量进行核查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0)要求,对企业申请定量包装商品的产品规格随机抽取,3种含3种以下全抽,9种(含9种)以下抽3种,9种以上抽取三分之一。 3. 评审组核查 委托评审员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逐项进行评定,采取符合和不符合的方式,评定项目分为重要项和一般项,任一重要项不符合,即评定为不通过。一般项,若三项以上不符合为不通过,三项以下(含三项)不符合时,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需再次评定,超过整改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的按不通过处理。评审结束时出具《计量评定报告》。 4. 审核颁证 办理部门收到评审组递交的《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核查报告》予以审核,按规定要求作出发证、整改和不发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