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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获证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市许可证办编制监督检查计划,下发至各有关检测单位及评审组。
(二)市许可证办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各有关检测单位对企业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各有关评审组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
(三)市许可证办将检查结果及处理决定书面通知企业。
1、检查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市许可证办下发《监督检查合格通知》。
2、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许可证办下发《整改通知》并告知有关事项。
3、企业在7日内将整改报告交市许可证办。
4、企业进行整改,属质量体系整改企业,整改期间生产的产品须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属产品质量整改企业,整改期间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整改期限届满后市许可证办组织对整改企业进行复查。
5、整改复查合格的企业市许可证办发给《恢复生产通知》,企业可恢复进行正常生产。
6、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市质量技监局发给《听证告知书》。
7、根据企业要求,市质量技监局政策法规处在15日内组织听证。
8、市质量技监局作出吊销准产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企业,并告知行政救济权利。
9、市质量技监局刊登公告,公布吊销准产证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