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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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职责与工作纪律
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制定交通发展战略,编制交通专业规划和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公共交通枢纽站、内河港区、内河航道、道路客货运场站、城市公交场站等的规划建设。

  3、负责编制交通行业的年度供应计划、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科技发展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并负责协调管理。

  4、负责交通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的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客货运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5、研究提出本市交通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参与制定与交通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提出市管交通行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规费收缴和监管。

  6、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国际海上运输、沿海运输和长江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交通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规划和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交通行业技术装备的选型、开发和质量审定;组织实施国家交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起草有关地方交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8、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市交通设施(不含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配套工作;对交通行业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协调交通行业内河航道、客货运枢纽场站等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对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意见。

  9、负责交通行业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协助处理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加强对交通行业服务供应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的规范服务标准;组织对交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鉴定、监督和检查。

  10、负责外贸、重点、紧急、特种物资运输以及重大建设工程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负责专项客运任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推进联合运输、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负责市域和对外交通的综合协调。

  11、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审核交通行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技术引进、设备引进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涉及交通行业的与外国政府间和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交往活动。

  12、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纪律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八项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倡导“服务、高效、务实、廉洁、创新”局风,以局机关工作人员勤廉从政的良好形象,确保上海城市交通行业改革发展、建设管理、服务供应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交通局实际,制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八项规定。

  1、不准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利用职务职权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2、不准利用行政许可审批、工程承发包、商品物资采购和在执法管理、检查评比等可能影响公正的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对象和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3、不准接受管理对象出资提供或由下属单位公款安排的本人或亲友的外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到管理对象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及支付上网费,或借口工作需要,占(借)管理对象和下属单位的电脑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6、不准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色情、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管理秩序的活动;

  7、不准利用个人装修住房、出国(境)和本人或亲属生日、婚丧喜庆等事宜接受管理对象赠送的钱物;

  8、不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利用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对违反上述八项规定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诫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对直接领导人在责任范围内负有“失教、失管、失察、失纠、失误”责任的,将根据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

  交通局机关党委200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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