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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1、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工作,勇于探索;2、要严格依法行政,处理公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要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六不准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工作联系单位提供的高级娱乐;2.不准用公款或者到工作联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3.不准在各类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利用职权和工作影响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好处;5.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规定、滥用职权,私自处理业务、越权处理业务;6.不准办事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侮辱、报复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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