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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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职责与工作纪律
管理职责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又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工作纪律

  三要1、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工作,勇于探索;2、要严格依法行政,处理公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要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六不准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工作联系单位提供的高级娱乐;2.不准用公款或者到工作联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3.不准在各类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利用职权和工作影响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好处;5.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规定、滥用职权,私自处理业务、越权处理业务;6.不准办事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侮辱、报复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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