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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是负责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3、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4、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营工作;负责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金的预算与决算。
5、负责管理本市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工作;负责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督工作。
6、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工作,负责发布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公报、信息。
7、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负责管理区县医保机构。
9、管理机关公务员集中管理的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原公费人员中特殊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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