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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 (三)研究提出本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确定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和布局;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贴息贴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计划。 (五)负责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和收购计划;负责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购销业务和粮食仓库的产权与用途变更;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 (六)研究制定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负责粮食收购、粮食批发企业的资格审批。 (七)负责粮食供应管理;负责部队、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粮食供应及城镇居民粮藉管理工作。 (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指导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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