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受理地址: |
上海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南苏州路14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大道200号 |
| 受理范围: |
上海市粮食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区、县粮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格审批)或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上海市粮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格审批)或不作为的行政服役申请。 |
| 权利义务: |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1、口头或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权;
3、查阅权、知情权;
4、请求行政赔偿权。
二、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利:
1、合法性审查权;
2、调查取证权;
3、处理建议权。 |
| 受理范围: |
上海市粮食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区、县粮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格审批)或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上海市粮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格审批)或不作为的行政服役申请。 |
| 联系电话: |
62874530 、63212810 |
| 邮编: |
200041、2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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