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 2、行政许可(资格审批) 3、不作为
受理机构: 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受理地址: 上海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南苏州路14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大道200号
受理范围: 上海市粮食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区、县粮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格审批)或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上海市粮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格审批)或不作为的行政服役申请。
权利义务: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1、口头或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行政复议申请撤回权;

3、查阅权、知情权;

4、请求行政赔偿权。

二、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利:

1、合法性审查权;

2、调查取证权;

3、处理建议权。

受理范围: 上海市粮食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区、县粮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格审批)或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上海市粮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资格审批)或不作为的行政服役申请。
联系电话: 62874530 、63212810
邮编: 200041、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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