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07〕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