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7〕6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71号)的要求,我局将在全市开展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推荐和自荐人员应为我市医药行业相关(治疗和预防)检验、科研、生产、教学与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人员的要求应符合国食药监办[2007]571号的遴选条件。
  2、推荐人员应了解《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草案》、《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职责设置》,认真填写《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并与2007年10月17日17:00前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将不再受理。我局将按第九届药典委员会遴选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有关的文件材料及表格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及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http://www.chp.org.cn)下载。
  4、联系方式
  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地址:河南南路288号,邮编:200010,联系人:徐徕、卫敏,电子信箱:weimin@smda.gov.cn,联系电话:63356164,传真:63558718。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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