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07〕8号)转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口腔执业医师:35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5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9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299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29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55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4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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