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开信息 政府公报 政府规章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会议办事规程机构职责 人事任免 规划计划上海统计 财政预决算 财政收支 社会公共资金 财政收入 审计公开 行政收费 实事项目 政府采购 信访接待 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三农服务重大工程投招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市物价局公布本市2007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本市2007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商(2008)00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本市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布本市2007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请遵照执行。其中凡属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加价率执行。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2008年4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表》
上海市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