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第二批学员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8〕27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通知》(沪教委德〔2005〕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招生的通知》(沪教委德〔2008〕15号)的精神,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审核、专家面试和社会公示,本市中小学校共有334人入选为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第二批学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学员们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参加德育实训基地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民族精神与生命教育等课程德育研究,在实施“两纲”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育德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希望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加强合作,共同开创培养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的新局面。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第二批学员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