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链接:1、欠缴税款纳税人名单(市局).xls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