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规范》的通知
沪交科〔2008〕243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组织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的局技术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诚信评价规范》(试行),业经审查通过,编号为JTJ022-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试行。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规范(试行)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