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局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市政计〔2008〕5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2007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本市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并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联系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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