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申办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申请条件一、教材编写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观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团结协作。
  2.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了解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现代教育理论、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
  3.主要编写人员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的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4.了解中小学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材的编写和试验工作。
  二、有相应的编写经费,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
  三、有其他必要的编写条件。申请材料一、申请教材编写立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编写申报表》(一式5份)。
  2.申请编写教材的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编写的教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拟编教材的主要特点。
  4.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
  (1)个人学习、工作简历(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任职情况;
  
  (2)教材编写方面的相关经历及相关研究成果;?
  (3) 2名资深专家的推荐意见;?
  (4)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5.教材编写方案(申请编写的教材体系结构、编写体例、篇幅、样章及说明、适用范围、编写和初版时间安排、经费保障等)。
  6.教材试验方案。
  二、申请教材审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市教委批准立项的《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编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教材经立项编写后的“初审意见”、市教委批准的“教材试验方案”和试验学校情况。
  3.上海市中小学教材试验报告(包括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学校对教材的评价)
  4.上海市中小学教材送审报告(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一式5份)。
  5.报送审定的教材样稿(一式5份)。申办时间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6:30
  一、教材编写立项申请受理时限:每年3月和9月;
  二、教材审定申请受理时限:秋季教材为当年5月底前;春季教材为前一年11月底前。
  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立项相关申报材料;
  经核准立项后,列入教材编写计划;
  编写教材,报请初审,进行试验;
  报送审定(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市教委审定批准;
  颁发教材准用号,列入《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办理期限一、教材编写立项申请答复时限:每年6月和12月底前;
  二、教材审查答复时限:秋季教材为当年7月10日前;春季教材为当年1月10日前。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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