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许可
  申办主体:教育机构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育经验,和相应专业水平。

  申请材料:资质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时间:每年3月和9月随拟设机构一并上报

  办理程序:随机构审批,同步审核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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