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全市范围举行普通中、小学校校际体育竞赛的许可
  申办主体: 教育机构

  申请条件:

  经区县教育部门或普通中、小学校法人同意,符合同级同类竞赛活动的场地设施标准,具有相应的办赛资质和能力以及裁判、经费、安全卫生等保障措施。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举办竞赛活动申请表(含赛事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承办、赞助单位,参加对象和范围,项目组别,规程规则以及经费办法、食宿安排、交通组织等),以及相关电子文档、与有关单位的协议文本等材料。

  申办时间:举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日期前的3个月提交申请报告,每年3月和9月的周二至周五下午受理申请。

  办理程序:
  1.由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受理申报材料
  
  2.上报市教委组织专家组评估
  
  3.市教委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4.市教委下发审批文件
  办理期限3千人以上规模3个月,3千人以下规模1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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