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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各民办学校申请条件民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材料: 1.申请刻制、启用印章的报告 2.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印章管理制度
申办时间:按需受理
办理程序:
1、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 2、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若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按照办理期限向申请人送达准予或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 5、经批准延期办理的,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
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