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力量办学刻制、启用印章的审批

  申办主体:各民办学校申请条件民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材料:
  1.申请刻制、启用印章的报告
  2.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印章管理制度

  申办时间:按需受理

  办理程序:

  1、收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
  2、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若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按照办理期限向申请人送达准予或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
  5、经批准延期办理的,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

  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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