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许可证

  办事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斜土路2140号,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计划生育研究所内)
  邮编:200032
  电话:64171304,64049215-3501,64037013;联系人:高诚、王长江
  传真:64171304,64037013
  办公时间:全年9:00——16:00(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单位。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1.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以“单位公函格式”;抬头为“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落款为“单位全称,盖公章”,内容应简要包括单位简介、地理位置、与动物有关的工作、与动物有关人员的简况及人数、是否制定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动物房设施与运转状况;申请级别,打算使用或生产哪几种动物和级别。
  2.填写《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3.申请机构根据需要填写《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办事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上海市科委委托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1、申请受理;
  2、组织监测;
  3、专家评审;
  4、结果审查;
  5、市科委核准;
  6、发证。

  收费标准:无须缴纳管理费。

  办理依据: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第2号。
  2.“关于发布《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87)第147号。
  3.“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4.“关于颁发《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2000)第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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