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斜土路2140号,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计划生育研究所内) 邮编:200032
电话:64171304,64049215-3501,64037013;联系人:高诚、王长江 传真:64171304,64037013
办公时间:全年9:00——16:00(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单位。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1.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以“单位公函格式”;抬头为“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落款为“单位全称,盖公章”,内容应简要包括单位简介、地理位置、与动物有关的工作、与动物有关人员的简况及人数、是否制定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动物房设施与运转状况;申请级别,打算使用或生产哪几种动物和级别。 2.填写《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表》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3.申请机构根据需要填写《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办事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上海市科委委托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1、申请受理; 2、组织监测; 3、专家评审; 4、结果审查; 5、市科委核准; 6、发证。
收费标准:无须缴纳管理费。
办理依据: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第2号。 2.“关于发布《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87)第147号。 3.“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4.“关于颁发《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2000)第2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