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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科委社发处 邮编:200003
电话:23111111*2541卢毅平 传真:635826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办理时限:自受理后5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定通知申报单位。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应由本市的街道、乡镇、区、县为自然单位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 4、年度统计指标 5、相关表格
办事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 2、备齐相关附件; 3、向市科委提出申请; 4、审查材料组织专家实地考察,专家提出意见; 5、如专家评审通过,报市科委领导批准后发文; 6、如专家评审未通过,将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科技部国科发农社[2001]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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