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

  办事机构: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一号楼四楼
  邮编:200235
  电话:64839009—转;联系人:朱友竺
  传真:645184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30

  办理时限:根据每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下发的通知确定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1、以孵化和培育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2、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综合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达25家以上);

  4、有400万以上的孵化资金,用于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孵化服务,并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了相关联系开展有关工作;

  5、服务设施齐备,功能服务强。拥有信息完备的自有网站。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孵化增值服务;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6、有较为完善的孵化及服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数据统计齐全,并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统计数据;

  7、实际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且运营状况良好,其中运营三年以上申请认定的,其累计毕业企业须有10家以上;

  8、在孵企业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为主。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准备材料根据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通知

  办事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孵化器需经区县科委推荐后,可向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3.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理事长会议确定初步名单

  4.经上海市科委核准后,颁发《上海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证书及牌匾。

  办理依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其它注意事项: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将定期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考核达不到条件的单位,将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其上海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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