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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上海技贸大厦12楼 邮编: 电话:64381871、64386908、64645558—4201/4215/4202/4209
传真:64381871、643869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办理时限: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国(境)内外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人利用非政府财政经费或自筹资金,需要设立面向全市、行业、部门或特定单位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2、本市社会力量设奖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4、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 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社会力量设奖应经批准登记后方可实施。 6、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确切,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 7、社会力量设奖应符合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1.申请报告;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表格及附件表格(可下载)和以下文件:word格式下载;PDF格式下载; 1)、《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表格及附件表格包括以下内容,此表一式三份交上海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国内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及其负责人登记表》,《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登记表》,《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主要负责人(秘书长以上)情况表》; 2)、章程草案; 3)、奖励办法; 4)、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的说明;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奖励经费来源证明(不设奖金的除外);
办事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1.申请; 2.形式审查; 3.受理; 4.公示受理异议(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 5.审批; 6.登记; 7.下发正式批准文件和颁发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1、《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沪科(2001)第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