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报(初审)

  办事机构: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一号楼四楼
  邮编:200235
  电话:64515526联系人:朱友竺
  传真:645184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AM9:00-PM17:00)
  

  办理时限:根据科技部、教育部每年联合发文通知确定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3.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4.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高校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5.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6.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7.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9.园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10.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11.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大学科技园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提纲

  1、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内容、与区域经济或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协调性、与依托大学发展规划的协调性。

  2、创新创业环境: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环境、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化支撑服务平台等。

  3、科技园发展绩效情况:包括园区内各类企业情况、研发机构和培训机构及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情况、成果转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对依托大学的贡献、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情况等,并提供若干个典型的孵化企业的案例。

  4、科技园管理水平:包括科技园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依托高校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资源开放程度、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6、地方政府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7、建设特色和创新点: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特点、行业特色、区域特色等因地制宜、积极发展。
  

  办事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1、转发科技部、教育部联合通知

  2、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受理

  4、组织专家初审

  5、市科委和市教委联合审定推荐名单

  6、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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