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对上述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2003年8月7日以前因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已经注销户口的,按原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办理依据: 《关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公发(200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