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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办理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日接待(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受理查询范围: (1)政法系统各部门办案需要,可按规定查询;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安保部门外调需要,可按规定查询; (3)医院、药房、邮电通信、银行等单位因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可按规定查询;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来沪寻亲访友,需按规定查询。 查询手续与程序: (1)查询人口信息资料需凭查询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州路185号西小门接待大厅办理查询登记手续; (2)查询人(单位)须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按规定项目填写清楚后,经民警查验后方可查询。
门市接待规范: (1)人口信息查询一般限于本市户籍常住人口。 (2)查询人(单位)须提供被查询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居住区域等相关情况。符合规定查询条件的查询对象,应给予当场查询并提供打印人口信息资料打印件。 (3)查询国家规定的密级范围以内人员信息资料,需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方可受理。 (4)医院、药房、邮电、银行等部门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医院、药房发错药,邮电通信、银行因邮件、资金等操作错误将造成严重后果等),需要查询人口信息资料的,凭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有效工作证件,可当场受理查询。 (5)外国人、华侨查询本市公民人口信息资料,需经上海市公安局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受理;港、澳、台同胞查询本市公民人口信息资料,经市红十字会受理后派员查询。 (6)人口信息查询不直接受理境内公民私人查询。公民因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或办理公证需要查询人口信息资料,应由公证处、司法部门受理后依法派员查询或由公民委托律师依法查询。 (7)本市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安保部门查询人口信息,必须提供被查人系本单位职工的相关档案资料;因债权债务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查询人口信息,需由司法部门受理后依法派员查询或者由受委托的律师依法查询。
办理依据: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文件[沪价费94年第78号]和[94年综计21号]批准,查询人口信息资料,每条信息收费4元,并出具“人口信息计算机查询收费专用发票”。 |